聯系電話:
0311-89285493PRODUCT LIST
航標燈的通用技術條件
航標燈的閃光周期應為可調,閃光周期及明亮時間的誤差均不得超過規定值的±6%。3.2航標燈在環境溫度為-15C~+45C范圍內能正常工作。航標燈能承受-30C的耐低溫和+55'C的耐高溫環境試驗,試驗后仍能正常工作。裝于浮 標上的航標燈能承受振動頻率為10Hz,單振幅為1.4mm條件下,帶電試驗2小時應能正常工作。
裝于浮標上的航標燈能承受加速度5±1g,脈沖持續時間16毫秒,脈沖重復頻率為60~100次/分,脈沖波形近似半正弦波,沿垂直方向的碰撞次數為1000±10次,斷電試驗10分鐘后應能正常工作。
本文源自http://www.591book.net/hyzs/1033.html,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航空障礙燈http://www.591book.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