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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及其他高聳物體來說,航空障礙燈的選擇是有分別的。一般來說,離地面9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的紅色閃光燈為航空障礙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 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坎德拉;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航空障礙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的白色閃光燈為航空障礙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 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為了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航空障礙燈不僅在類型選擇上要準確,在設置分布上也要合理。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航空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 ~ 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 ~ 6米的部位。總之,不論哪種障礙燈,怎么組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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