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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原則
安全性原則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符合航空安全的要求,確保航空器能夠及時識別障礙物,并采取適當的飛行措施。這是設置航空障礙燈的首要原則。
規范性原則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無論是國際標準還是國家標準,都應得到嚴格遵守。
照明特性原則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能夠提供清晰的導航信息,以便航空器能夠清晰識別障礙物的位置、高度和形狀。這包括燈光亮度、閃爍頻率、顏色和可見距離等。
障礙物類型原則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根據障礙物的類型和高度進行適配。不同類型的障礙物可能需要不同類型的航空障礙燈來警示。
設置標準
高度標準
根據障礙物的高度,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滿足相應的高度標準。一般分為低度、中度和高度三個等級,具體標準可參考國家相關法規。
亮度標準
航空障礙燈的亮度應符合國際或國家標準的要求。亮度一般分為多個等級,根據障礙物的高度和環境條件來確定具體的亮度等級。
顏色標準
航空障礙燈的顏色一般采用紅色或白色。國際上通常將紅色用于高逼近障礙物的警示,而白色用于一般障礙物的警示。顏色標準可參考相關法規和標準。
閃爍標準
閃爍頻率是航空障礙燈的重要指標之一,能夠提高航空器對障礙物的識別度。閃爍標準包括閃爍頻率和閃爍模式等,具體要求可參考國家或國際標準。
可見距離標準
航空障礙燈的可見距離是指在特定環境條件下,航空器能夠明顯識別航空障礙燈的距離。可見距離標準取決于燈光亮度、環境亮度和視距等因素。
具體設置要求
頂部設置
必須在物體的頂部設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如為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航空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下1.5米至3米之間。
中間層設置
如物體的頂部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航空障礙燈。這些加設的中間層航空障礙燈必須在頂部燈與地面見盡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強航空障礙燈,燈間的間距必須不超過45米。
廣大物體或一組密集的物體
頂部的航空障礙燈必須在就其對障礙物限制面的關系而言的障礙物的最高點或最高邊緣顯示物體的大致輪廓和范圍,同一高度相鄰兩燈的間距不大于45米。
高度超過150米的物體
高度超過150米的物體應設置高光強航空障礙燈或用高、中光強航空障礙燈組合來顯示其存在。
總結
以上是對航空障礙燈的設置規范的解讀,包括設置原則和具體設置要求。這些規范對于保障航空安全至關重要,應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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