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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物就其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高點和邊緣(即視高和視寬)設障礙標志燈,中間層的間距必須不大于45米,城市中百米以上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
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zhì)的建筑物,頂部航空障礙燈應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障礙標志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處的位置。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中、高光強障礙標志燈配合使用。對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鐵塔可在頂部設發(fā)白光的中光強障礙標志燈。
不論哪種障礙標志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標志燈數(shù)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標志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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