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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環境條件
航空障礙燈需要能夠在一定的氣象條件和環境下正常工作,以確保其警示功能的有效性。根據《航空障礙燈檢測規范》(AC-137-CA-2017-05),航空障礙燈需要滿足以下工作環境條件:
溫度范圍
航空障礙燈必須能夠承受極端的溫度變化,包括-40°C至+55°C的高低溫范圍。
濕度和風壓
燈具應當能在不大于95%潮濕環境下正常工作,并且能夠承受240KM/H的風壓。
防護等級
燈具外殼等級應當滿足IPX5的要求,經淋雨試驗后,不能正常運行或有水滲入,均視為不合格。新航科技航空障礙燈的防護等級為IP66,這也體現了在防塵基礎上還需要有IP55的標準以上的要求。
鹽霧測試
燈具在經過鹽霧試驗后,不得出現任何損壞、銹蝕、點蝕或腐蝕的現象。
太陽輻射
戶外的燈具,需要接收來自太陽的輻射。因此,燈具的非金屬、非玻璃外部零件必須經太陽輻射試驗后不得出現粉化、褪色、開裂、起霧或燈具熱塑性透鏡的顏色有變化。
設計規范
航空障礙燈的設計不僅要滿足上述環境適應性要求,還要符合特定的設計規范,以確保其在不同場合下的有效使用。根據搜索結果,航空障礙燈可以根據光強分為不同的類型:
低光強
適用于離地面高45米以下,周圍較空曠的地方,常亮紅色發光。
中光強
適用于離地面高45米以上105米以下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B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有效光強為2000cd±25%。
高光強
適用于離地面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全天候24小時工作。
結論
綜上所述,航空障礙燈需要能夠在極端溫度、濕度、風壓和鹽霧環境下正常工作,并且具備較高的防護等級。此外,其設計需符合特定的光強分類規范,以適應不同的環境和需求。這些要求確保了航空障礙燈能夠在各種氣象條件下提供可靠的警示作用,保障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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