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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障礙燈的功能
航空障礙燈的主要功能是顯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輪廓,使飛行員能夠清楚地識別潛在的障礙物,從而確保飛行安全。具體功能包括:
警示作用:通過閃亮的燈光,警告飛行員前方存在障礙物,防止飛機與建筑物發生碰撞。
高度與輪廓標識:顯示障礙物的高度和輪廓,幫助飛行員判斷障礙物的具體位置和形狀。
2. 航空障礙燈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航空障礙燈主要分為三類:
低光強航空障礙燈
適用范圍: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下。
特點:恒定發光,紅色LED,峰值光強大于32.5cd。
使用方式:一般不單獨使用,需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適用范圍: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
類型:
A型:白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0cd-2000cd,用于10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障礙物。
B型:紅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cd±25%,用于45米以上至105米以下的障礙物。
高光強航空障礙燈
適用范圍: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150米以上。
類型:
A型:白色閃光燈,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
B型:白色閃光燈,白晝1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
3.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要求
最高點和最邊緣:障礙燈必須設置在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以確保從各個方向都能看到障礙物的輪廓。
中間層設置:如果物體頂部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
城市和居民區:在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筑物安裝中間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外形廣大的建筑群: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的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特殊建筑物:
105米的超高物體: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煙囪: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
4. 供電要求
電源:交流AC220V±10% 50HZ電源,TN-S供電系統。
穩壓電源:如電網電壓波動大、電壓不穩定,應在障礙燈系統前串聯穩壓電源。
避雷保護:高大建筑、構筑物上所有的障礙燈必須安裝在避雷器45度保護區范圍內,并且所有障礙燈都必須可靠接地,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工作。
通過以上解讀,我們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航空障礙燈的功能和設置要求,確保飛行安全和城市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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