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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高光強 A 型航空障礙燈是航空障礙燈的一種重要類型。根據相關標準,它發出白色閃光,并根據不同的時間段(白晝、黃昏/黎明、夜間)自動調節光強。在白晝時,其有效光強可達 200000cd;黃昏或黎明時降至 20000cd;夜間則進一步降至 2000cd,誤差范圍均為±25%。這種障礙燈主要用于高度超過 150 米的建筑物或設施,或與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主要用途
警示作用
在挑高建筑物、高聳的山峰等高度超過 150 米的地區安裝高光強 A 型航空障礙燈,可以有效地向飛行員傳達警示信息,使他們能夠及時注意避開潛在的危險區域,避免飛機與障礙物發生碰撞,保障飛行員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導航功能
航空器在夜間、惡劣天氣或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往往依靠航標設備進行導航。高光強 A 型航空障礙燈的亮度高,色彩鮮艷,能夠清晰地標示出飛行航線、機場跑道、停機位以及其他有關的導航要點,使飛行員能夠準確地判斷飛行方向和位置,確保飛機安全地進行起降和航行。
標示停機位邊界
在機場及其他航空器停機坪上,為了避免航空器之間發生意外碰撞,需要清晰地標明停機位的邊界。高光強 A 型航空障礙燈的亮度與光色可以被廣泛可見,通過設置它們的位置和數量,可以有效地定義停機坪的邊界,使飛行員能夠準確地將飛機停放在指定區域內,從而提高了停機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安裝要求
頂端設置
對于高于 150 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 A 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以標志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可視高和可視寬)。
中間層設置
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 150 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 45 米并盡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地處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筑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全方位可視
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重要性體現
保障航空安全
隨著民航業的快速發展和航空交通的繁忙,航空安全成為重中之重。高光強 A 型航空障礙燈對于超過 150 米的超高障礙物的警示作用尤為關鍵,能讓飛行員在遠距離就發現障礙物,提前做好規避措施,減少飛行事故的發生。
適應不同環境
其根據不同時間段自動調節光強的特性,能夠適應白晝、黃昏/黎明、夜間等不同環境的光照條件,在各種情況下都能為飛行員提供清晰的警示和導航信息,確保飛行安全不受環境因素的過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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