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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MH/T6012-1999及國際民航組織頒發的《國際標準和建設措施-機場》附件十四,航空障礙燈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中光強A型)三大類:
1.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恒定發光,紅色,峰值光強大于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必須與中光強和中光強A型障礙燈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應設置多層中光強和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在中光強和中光強A型障礙燈之間可設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
2.中光強航空障礙燈按發光要求分為兩種:
a.中光強B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閃光航空障礙燈,有效光強大于2.000cd,用于105米以下的建筑物,或與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
b.中光強C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常亮燈,有效光強大于2.000cd。適用于45米以下的單體建筑物。
3.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為白色閃光,有效光強20.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與中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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