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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又稱助航燈起引導和標識障礙物的作用、按國家標準,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必須設置航標燈。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qū)別,航標燈不是長亮著而是閃亮,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不高于每分鐘70次。
航空障礙指示燈分類
障礙標志燈一般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離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障礙標志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cd;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標志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
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航標燈
一、概念
航標是航標管理機構設置的助航標志,標示航道的界限。航標燈是航標的組成部分。是夜間通過發(fā)出不同燈質的光向船員發(fā)出與航道有關的信息。根據《內河助航標志》規(guī)定,航標燈發(fā)光顏色分為白、紅、綠、黃等色。其中黃色是專用航標燈光信號。比如:港口航道專用,軍事航道專用,漁業(yè)航道專用,總之它不是正常航道用的航標(航標燈)。船員晚間航行時可根據其閃光周期、頻率和閃光的明暗時間的不同,判斷其信號的含義,從而安全航行。安裝在某些航標上的一類交通燈,在夜間發(fā)出規(guī)定的燈光顏色和閃光頻率(頻率可以為0),達到規(guī)定的照射角度和能見距,對夜行的船舶進行指引。
二、分類:
航標燈有固定燈標、燈浮標、燈船和燈塔4種。固定燈標、燈浮標和燈船是作導航和警告用的信標。
燈塔在海上晝夜發(fā)出可識信號,供船舶測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險警告。航標燈多使用蓄電池作電源。小型燈塔已采用太陽能電池,大型燈塔則采用柴油發(fā)電機組作為主電源。紅色代表南岸,綠色代表北岸,兩燈之間是航道.礁石在南邊應該是兩座航標挨著.一座是紅定光,一座是紅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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