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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的分類1.按照明范圍大小分類(1)一般照明整個場所或某個特定區城照度基本均勻的照明。對于工作位f密度很大而對光照方向無特殊要求,或受條件限制不適宜裝設局部照明裝t的場所,可以只采用一般照明。例如辦公室、體育館和教室等。(幻局部照明只局限于工作部位的特殊播要而設t的固定或移動的照明。這些部位對高照度和照射方向有一定要求.(3)棍合照明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共間組成的照明.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工密度不大,或對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宜采用棍合照明。例如金屬機械加工機床、精密電子電工器件加工安裝工作桌和辦公室的辦公桌等。2.按照明功能分類(1)正常雙明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室內外照明稱為正常照明。它一般可以單獨使用.也可與應息照明同時使用,但控制線路必須分開。(2)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供事故情況下繼續工作成安全硫徽通行的照明。(3)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時間內供值班人員使用的欣明。在非三班制生產的重要車間和倉庫、商場等場所,通常設,位班照明。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夠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應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作為值班照明.“》普衛照明用于替衛地區周圍的服明。替衛照明應盡t與區城照明合用.(5)降礙照明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作為障礙標志用的照明。為了保證夜舫的安全,在飛機場周田較高的建筑物上。在般舶航行的航道兩側的建筑物上,應按民航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艦定裝設障礙照明。障礙燈應為紅色,有條件的宜采用閃光照明,并且接人應組電抓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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