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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物就其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視高和視寬)設航空障礙燈,中間層的間距必須不大于45米,城市中百米以上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即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加礙標志燈)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標志燈應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障礙標志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處的位置。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中、高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對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鐵塔可在頂部設發白光的中光強航空障礙燈。不論哪種航空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標志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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