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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航空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cd;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即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加障礙燈)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應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障礙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處的位置。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對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鐵塔可在頂部設發白光的中光強障礙燈。
不論哪種障礙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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